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长春大冬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赛事的筹备工作。

根据公告,长春大冬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涉及货物与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获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境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标志等无形资产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以及销售门票和收费卡所得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在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方面,执委会的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向运动员收取的食宿费和相关服务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赛事结束后,执委会出让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执委会用于记录经营活动的营业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者为捐赠财产给执委会而书立的产权转移凭证,也将免征印花税。

在进口方面,为筹办长春大冬会,执委会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赛事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处理,赛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若这些物资保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则需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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